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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安徽省蚌埠市發布《蚌埠市禁止、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立法后評估實施方案。這意味著蚌埠市“禁塑令”工作再向前推進。
《規定》于2021年3月8日起施行。同時《規定》的出臺,旨在建立全市禁止、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規,加強塑料廢棄物污染防治工作。《規定》實施兩年多以來,為蚌埠市治理塑料污染,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,推進生態文明建設,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。
“為提高政府立法質量,準確掌握市政府規章實施效果,依據《蚌埠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》《蚌埠市人民政府2023年規章制定計劃》,經市政府同意,決定對《規定》開展立法后評估。為做好此次評估,制訂了《規定》立法后實施方案。”蚌埠市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科長喻靜表示,針對《規定》評估,采取問卷調查、座談會、網絡調查、走訪調研、市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網絡投票等方式,征詢政府機關、社會公眾以及與塑料制品生產和使用相關企業、工廠、商戶、個體經營者等群體對《規定》的了解情況、實施情況,以及意見及建議。
接下來,安徽省蚌埠市各相關單位將從《規定》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協調性、執行性、實施性、規范性等方面進行分析,并結合 《規定》的實施情況及各方意見,針對政策落實、可降解塑料、回收處置等方面,綜合對《規定》進行考察評價井形成評估報告,不斷提高立法技能和水平。同時,也為加強多部門聯動執法,提高監管執法實效,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,引導市民積極參與禁塑行動當中等,提供堅實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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